市政護欄的設置原則
發布時間: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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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護欄作為對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市政護欄本身也是一種障礙物,它的設置也是有條件的,通常是以設置護欄和不用設置市政護欄保護的相對危險性比較后做出判斷的,只有正確的設計,才能實現護欄的功能和目標。
市政護欄的設置原則,路側護欄主要分為路堤護欄和障礙物護欄兩種,路側護欄的最小設置長度為70米,兩段護欄之間相距小于100米時,宜在該兩路段之間連續設置。在路側護欄設計中,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設置護欄:
1、道路邊坡坡度和路堤高度之間的路段。
2、高速公路或汽車專用一級公路在距路基坡腳1.0米范圍內有江、河、湖、海、沼澤等水域,車輛掉入會有極大危險的路段。
3、與鐵路、公路相交,車輛有可能跌落到相交鐵路或其他公路上的路段。
4、高速公路互通式立體交叉進、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帶及匝道的小半徑彎道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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